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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该如何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23   点击数:17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权益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军人献身部队、建功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作为军人一方应该珍惜自己拥有的这份特权。军婚中的双方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应尽量采取平和、友好的方式解决。不得已需要采取诉讼手段解决时,需要在诉讼中完成大量繁琐的证据搜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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