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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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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关于如何与现役军人离婚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11
沈律师你好,我和一名现役军人结婚,向你咨询一些关于离婚问题。
1、问题:是不是军人不离婚,我就不能离婚
回答:《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2、 问题:如何认定有重大过错
回答:《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 问题:我丈夫没有你说的情况,是不是不能离婚,如果在婚内与其他人在一起,能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回答:我国保护军婚,《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鉴于你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