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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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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知被告是谁”的离婚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36
一对结婚育子多年的夫妻,直到丈夫突然离家出走,妻子方知老公身份造假。由于一直找不到老公,不知道作为被告的老公是谁,妻子为解除这段荒谬婚姻历经波折,在两次诉讼被驳回后,妻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最终受理了这起“不知被告是谁”的离婚案。
【老公跑了方知身份有假】
近日,某中院受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案件中的男方用了假身份登记结婚。2010年,张某与朱某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赖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12年5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始知朱某所持有身份证信息有误,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所有人为“刘浪”。
为解除婚姻,张某曾以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有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撤销结婚证来解除双方的关系,但法院认定结婚证不宜撤销。
【被告不明一审未受理】
在该起行政诉讼中,朱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朱某的户口为虚假户口,已于去年11月21日予以注销。因张某一直找不到朱某,根本不知道丈夫的真实身份,该婚姻名存实亡,今年4月24日,张某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张某诉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朱某与张某结婚所使用的户口已被注销,其真实的身份信息情况不明,属于被告不明确,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法院终于受理离婚】
对于一审裁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张某确与使用虚假户籍资料的男子登记结婚,该男子在婚姻登记机关所留照片、指纹、签字等,均能证明该男子的真实存在。
法院认为,在先行的行政诉讼已被驳回,且该男子真实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将当事人的诉求拒之门外,而应给予其合适的救济途径,故法院认为张某的诉请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要件,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