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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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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这样的极品老公早就该离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58
【案情介绍】
小萍和小王是一对年轻的80后夫妻,两人2012年结婚,婚后没多久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中,小王脾气暴躁,常因为夫妻间的一些争执而殴打小萍,家中的财产也是丈夫控制。忍无可忍的小萍提出了离婚要求,但遭到了小王的反对,于是她只好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亲朋好友多次劝解,依然无法改变小萍的态度。小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10万,但是老公在庭审中极力否认。小萍最后在律师的介入下,法庭同意了调查取证的申请。查明账务的存在并且搜集了家暴的证据。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
【双方调解】
双方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另外,小萍获得了5万元的共同存款的份额和1万元的损害赔偿。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有保证共同财产真实透明的默契,这既是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又有利于双方财产权益的维护。即便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应尽可能避免因经济纠纷而导致双方恶脸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