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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室而居两年 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90

 【案情简介】

  季某和吴某2007年结婚,婚后经历了短暂的甜蜜期之后,就常常因家务琐事而争吵。自2011年起两人分室而居,虽然还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两人都有各自的房间,同时两人挣的钱也都是各自支配。就这样分室而居3年多后,季某于2014年2月以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吴某辩称,对于季某所说的两人目前的生活现状,她没有任何异议。但她认为两人自始至终都住在同一套房内,外人看来两人也还是正常的合法夫妻,没有人知道他们在家里分室而居的情形,所以不存在分居超过两年一说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对分室而居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认定双方已经构成分居。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因此,分居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对于分居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知道为标准,而应该以男女双方行为表现和主观意愿为判断标准。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还住在同一套房子里,但真实的情况是双方在同一套房屋内已分房各自居住,在生活上没有相互扶助、在经济上没有相互往来。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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