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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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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女子处于分娩期,男子可否起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4 点击数:41
【案情介绍】
李某与田某于2010年4月15日登记结婚。2011年9月25日,田某生下一个小男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家里有了小宝宝,原本应该更加幸福,然而李某与田某却因为各种生活琐碎,矛盾不断。2012年5月10日,双方在再一次发生大冲突,一气之下,丈夫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与田某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李某起诉与田某离婚时,田某分娩未满一年,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起诉离婚确有必要,所以,李某暂时不具有起诉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成都婚姻网沈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此条可以看出,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即:(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尚未生出婴儿的孕育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是生出婴儿的哺乳期间;(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人为中止妊娠的情形,如做人工流产等。
此案中,截止2012年5月10日,李某起诉时为止,田某还处于分娩后一年内,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男方离婚的情形。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如:孩子不是男方的外,法院是会驳回男方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