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场争夺余额宝基金的离婚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67
一起离婚诉讼,原告是妻子王某,被告是丈夫李某。妻子害怕丈夫转移“网上”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基本案情】
今年5月,王某将丈夫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王某发现李某用余额宝购买了20万元的基金。害怕丈夫转移财产,王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李的余额宝账户。
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法院与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可将法院的文书发送到邮箱,公司审核后方能冻结这笔款项。考虑到网络的不稳定性,法官随即前往位于天津的该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7月,在该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法院成功冻结李余额宝账户中的20万元。自冻结之日起,该余额宝账户不能用于支付、提现。
【法官分析】
网络具有不稳定性等因素。而作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余额宝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加强对余额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监控和执行,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而且可以保障将来判决调解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