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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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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登记孩子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38
【法律咨询】
我与丈夫在2000年结婚,我与老公名下有两套房子,在2009年我们夫妻出资76万元在江宁区,以7岁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现因丈夫有外遇,准备协议离婚,约定我们名下的两套子一人一套,儿子由我抚养,他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但在我儿子名下这套住房的处理上产生了争执;我认为儿子由我抚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我想问一下,我儿子名下这套住房属于谁的,我们离婚时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从你所说的情况分析,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们的儿子的,你们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完成,“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你们的儿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与丈夫均无权处理。因孩子归你抚养,此房子当然暂时归你监管,但你作为监护人,不能私自的出售该房或变更房子所有权人,以免侵犯你儿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