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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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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3 点击数: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自住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都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提出用于购买房屋时,提取部分也不会受到个人存缴还是单位补贴的限制。所以,没有用来购买住房的公积金也不应当受到来源的限制,双方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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