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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二次起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5   点击数:24

  

    在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离婚中,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那么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又是怎么样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都是判不离,第二次绝大多数都是判离,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同意离婚和不同意所占比例经常是差不多,这也就意味着,在第二次诉讼中,尽管很多人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准予离婚。结合婚姻法规定精神来看,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常见的是分居)、互不尽夫妻义务。而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往往就是由于被告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关系有改善的情形(体现在尽了夫妻义务)所致。从众多离婚案件处理结果来看,两次诉讼相隔的6个月时间只是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不是绝对的,只要被告不想离婚,并有意改善和维持这个家庭,获得不离的结果是很有可能的。

  因而从上述可看出,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有很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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