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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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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知妻子下落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8 点击数:27
【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妻子外出打工,前一年还经常联系,但是近两年都无法联系,妻子也不管家里,我咨询女方的家人,都不知道对方在哪里,我现在要离婚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首先,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当事人不能进行协议离婚,意味着不能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搜集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杳无音信。
其次,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最后,两个途径都可以解除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