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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需要的资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53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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