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律师动态 > 正文

【咨询解答】离婚时一方藏匿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7-10   点击数:39

  近来有当事人咨询: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失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故意隐藏了夫妻双方的全部或者部分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呢?

  通常出现一方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造债务巨大,被认定犯了“妨害作证罪”。

  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