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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为哪般?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2   点击数:5

  【基本案情】

  陈某于1996年娶黄某为妻,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在外打拼,日子过得颇红火。但后来,陈某在外投资失败,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黄某抚养,房屋等财产全部归黄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后来,黄某与陈某感情逐渐淡化。陈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04年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重新分割财产。但协议签订后,黄某拒绝履行义务。

  请问:陈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能否规避债务?

  【律师分析】

  该案实质上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纠纷。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陈某3年后才提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依法不予支持。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所欠债务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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