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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42

  【概念、特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在某种程度上比肉体的伤害更可怕得多。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

  【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而家庭“冷暴力”是当前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型家庭暴力,表现为夫妻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家庭“冷暴力”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在精神层面的,使受害方在心理上处于孤独状态,长久的冷暴力还会使人变得多疑、自私、自卑、不愿与人交流,严重时会致使另一方出现精神类疾病。家庭“冷暴力”常常在表象上不留痕迹,取证会遇到困难。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规定。尽管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属于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所以在起诉离婚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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