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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该如何再次起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80

  【法律咨询】

  1.问题:沈律师,我和丈夫在今年3月份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8月份又起诉,法院告诉不受理,法院正确吗?

  回答:法院在程序上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你应该在10月份起诉。

  2.问题:那我丈夫可以起诉我吗,丈夫在法庭上坚决不离婚,现在又要吵闹着离婚,我现在刚有5个月的身孕。

  回答:你丈夫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问题:我在10月份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回答: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实务中,多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几率较高,但是依然有例外,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一起处理离婚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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