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 > 诉讼离婚 > 正文

婚姻遭受同性插足,离婚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4   点击数:258

  【案情回顾】

  妻子何某经常去闺蜜廖某家打牌,夜不归宿。原来,廖某竟然是妻子何某在外面同床共枕的女朋友。丈夫杨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但驳回杨某要求何某赔偿的诉讼请求。双方均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双方均自愿离婚,法院准许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驳回杨某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诉求。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是《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本案中妻子何某与同性廖某共同居住,符合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不符合与婚外的异性居住的条件,刘某以妻子何某与同性廖某共同居住的情况要求何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可以支持的。故丈夫杨某的精神赔偿损害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