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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那点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1   点击数:18

 沈律师你好,我准备与外籍男士在中国登记注册结婚,咨询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1、问题:办理涉外婚姻手续双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回答:中国公民: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公民:身份证件、居留证件、无配偶的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2、问题:方如果离婚,该怎样走离婚程序呢

  回答:外离婚的形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两人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且自愿协议离婚的话,就直接到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诉讼离婚的诉讼成本高,多且负责,如果涉外婚姻双方不是在中国登记,即便有一方是中国人,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3、问题:如果婚姻中的一方突然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人了,婚姻中的另一方该怎么办?

     回答:为解除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4、问题:关于财产如何分割

     回答:我国法院一般采用境外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作处理的司法态度,因此,可能需要离婚之后再到外国再次进行财产分割诉讼。时间成本和诉讼经济成本代价也会比较高,建议双方能够接受做婚前财产和婚后分配财产的公证,会对适用法律、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难题提前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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