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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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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国外离婚判决在国内有效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7 点击数:18
【案情介绍】
王女士的前夫俞某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2012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俞某向马某借款50万元,约定在一周后归还。可马某几经催讨,无果。去年3月,马某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归还借款。俞某败诉。今年6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他名下一套房产。又对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实施了“点对点”查控,发现王女士账户里有8.8万元存款。法官当即划扣了该存款。
7月25日,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余姚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女士和俞某在2013年2月由加拿大俾诗省高级法院判决离婚,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清偿责任。那8.8万元是王女士在离婚后存入银行的,房产也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她一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无权对该笔存款和房产进行处置。
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有效吗?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根据我国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王女士与俞先生的离婚判决书要在中国获得法律效力,还必须向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承认,而我国法院承认的仅包含其判决中的人身关系,即认定离婚事实。
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因此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存款非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她必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后,即可认定该笔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
虽然在加拿大的离婚判决中,双方约定了该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但是这项涉及财产的约定在我国是没有效力的,因此余姚法院仍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