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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店归谁,法官调解均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7

  【案情介绍】

  杨先生与何女士在一次参加朋友婚礼上认识,互生好感,共同坠入爱河,不久后两人结婚,婚后,他们察觉淘宝商机,辞退原来的工作,经过辛苦工作,已经拥有六间网店。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关系日渐疏离,争吵不休,杨先生决定离婚。杨先生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何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间网店,认为六间网店价值80万元。而杨先生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8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何女士折款40万元给他。

  【法官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解析:

  在现代市场上,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承认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当审理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时认可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但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做依据,现在多数靠调解来结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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