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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经调解协议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7   点击数:14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为寻佳偶登上电视台的相亲节目《选择》的舞台,与赵女士相识并闪婚。王先生称,他曾登上《选择》的舞台寻求佳偶,赵女士借此机会与他相识相恋,二人随后还参加了《选择》的特别节目,向电视观众“秀恩爱”。但婚后仅仅半年,赵女士便对他父母漠不关心,甚至在他患腰椎疾病期间,也未尽到妻子责任。他曾起诉离婚,后撤诉。现双方已分居一年多,他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首饰及改口费。赵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和首饰,并认为改口费是双方父母互相给付,且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改口费是王先生父母给赵女士的,且在双方结婚后获得,结合实际情况及风俗习惯,改口费不具有彩礼性质;王先生认为首饰也是彩礼性质,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返还的法定条件,综合以上法律关系,法院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王先生最终放弃上述主张,双方协议离婚。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王先生与赵女士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法院应当不予支持王先生的主张。双方购买的首饰,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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