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正文

不能行使探视权,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09   点击数:227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离婚时双方约定,子女凤凤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500元子女抚养费,王某每周探望子女凤凤一次,离婚后王某因张某的原因没能及时探望到孩子,所以未按约定按时给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约定给付子女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称因张某拒绝王某探望子女,王某看不到孩子,一气之下,拒不支付抚养费,本案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律师点评】

  王某的探视权不能实现,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张某子女抚养费?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张某阻止王某探望子女,违反了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享有探望权,张某阻止王某探望子女不但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张某拒绝王某探望子女,王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但本案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王某不能将探望权未能实现作为拒绝履行抚养费义务的理由,王某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自己对子女的探望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