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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遗产范围时的注意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0   点击数:15

  【几种常见的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具体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联系的债权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人与受

  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一旦劳动者死亡,则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也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3)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权利不属于遗产范围。

  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

  (1)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义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2)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亲自完成承揽标的的义务也不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3.保险金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4.死亡补助金

  死亡补助金(或称为死亡赔偿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扶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死亡补助金应当归近亲属共有,当事人对该金的分割要求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而非对遗产的继承。

  5.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后对其亲属的抚恤金

  此类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该款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

  6.遗体

  死者的遗体是否属于遗产,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遗体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体虽然也属于物的范畴,但人对遗体的处分上与其的物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遗体的处理事关社会风化,因而是一种社会权利。无论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或是继承人对遗体的处分,都不能违背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遗体的处分已大大超出了“私”的范围,已进入了“公”的范围。7.国有资源使用权

  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行使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8.非法所得

  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系通过不法行为所得,该财产因其非法性质,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分割。

  【确定遗产范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被继承的遗产中的不知道账号密码的银行存款如何继承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携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然后凭此证明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如果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然后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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