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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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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公租房不属于遗产范围 子女无权继承和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7
律师你好,咨询一些有关房屋继承问题。
1、问题:母亲生前有一套公租房,去世后,我们几个子女围绕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请问我们这些子女应如何继承分割这套公租房?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争议?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根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您母亲对公租房没有所有权,仅有居住权,该房屋并不是您母亲的合法财产。因此,在您母亲去世之后,该房屋不属于您母亲的遗产范围。所以,您和您母亲的其他子女都没有权利继承分割您母亲生前的公租房。
2、问题:母亲现在死亡,那我们是否有居住权,或者政府部门直接收回房屋?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 子女有承租权,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转租权,不得进行转租。房产经营管理公司无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