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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属于遗产范围 子女无权继承和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7

  律师你好,咨询一些有关房屋继承问题。

  1、问题:母亲生前有一套公租房,去世后,我们几个子女围绕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请问我们这些子女应如何继承分割这套公租房?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争议?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根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您母亲对公租房没有所有权,仅有居住权,该房屋并不是您母亲的合法财产。因此,在您母亲去世之后,该房屋不属于您母亲的遗产范围。所以,您和您母亲的其他子女都没有权利继承分割您母亲生前的公租房。

  2、问题:母亲现在死亡,那我们是否有居住权,或者政府部门直接收回房屋?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 子女有承租权,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转租权,不得进行转租。房产经营管理公司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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