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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可否作为遗产的一部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25

 

  对于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来说,要根据抚恤金的性质的不同来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领取的抚恤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那么其死亡后,依《继承法》,这些抚恤金在其死亡时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应的劳动保险法规或对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等,给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给死者家属这些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根据前文所说,此种抚恤金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发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同时,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支付的丧葬费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虽然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实践中也可按法定继承的办法,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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