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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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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5 点击数:144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
遗赠人须有订立遗嘱能力;并且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再次,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扶养人的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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