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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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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老人将义女告上法庭 被判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34
【案情简介】
刘某因支气管炎导致言语残疾,经与家族人商议,与义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将房产和家具交付给义女,由义女夫妇对其尽赡养义务,为其养老送终,而老人百年后房产归义女夫妇所有。然而,随着刘某年事渐高,义婿逐渐与其发生摩擦,直至冷落贾某刘某。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刘某将义女夫妇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义女夫妇归还房产,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判决】
贾某为其老有所养与义女签订的书面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义女夫妇在摩擦后直接拒绝赡养老人,责令义女夫妇限时5日腾退出刘某的房屋。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抚养人对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协议,遗赠人生前对协议有自主权,扶养人不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遗赠人可随时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