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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义女告上法庭 被判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34

  【案情简介】

  刘某因支气管炎导致言语残疾,经与家族人商议,与义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将房产和家具交付给义女,由义女夫妇对其尽赡养义务,为其养老送终,而老人百年后房产归义女夫妇所有。然而,随着刘某年事渐高,义婿逐渐与其发生摩擦,直至冷落贾某刘某。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刘某将义女夫妇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义女夫妇归还房产,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判决】

  贾某为其老有所养与义女签订的书面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义女夫妇在摩擦后直接拒绝赡养老人,责令义女夫妇限时5日腾退出刘某的房屋。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抚养人对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协议,遗赠人生前对协议有自主权,扶养人不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遗赠人可随时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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