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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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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何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14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及遗赠财产清单;
5、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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