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14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情况都可能产生。在遗产继承时,也理所当然的会存在很多情形。那么,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那么根据此条内容可知,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享有权利,同时都负有义务。相对而言,遗嘱则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从效力上来说,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适用。那么在两者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则应当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
上一篇遗赠抚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