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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149

  遗嘱继承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块,对于这一块,大多数人并不是对其有一个完全正确的认识,或多或少会陷入几大误区。总结了一下,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正确说法: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就好了

  正确说法:有了遗嘱,也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正确说法: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正确说法: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正确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

  正确说法: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正确说法: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误区八: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

  正确说法: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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