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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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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子女监护协议公证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04 点击数:30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监护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监护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5、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三、办理监护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2、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