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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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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抚养关系中存在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该如何进行处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0 点击数:12
在现实生活中仅有姻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后,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或者在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终止。
那么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具体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2.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之间的终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
4.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继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抚养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抚养该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