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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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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可以,财产留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16
导读:早前,美国石油大亨因婚外情被妻子告上法庭,法官判其要向后者支付近10亿美元离婚费用,轰动一时之余,也让财产分割话题再度火热。除了金钱外,大到公司股权、房产、汽车,小到电磁炉、茶几、火腿肠,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你知道吗?而净身出户、忠诚协议的意义,你又清楚吗?
现实 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开始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剧烈转型,婚姻观念逐渐改变,离婚现象日趋普遍、屡见不鲜。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粗离婚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离婚数与年平均人口之比)自2004年起连续10年都在增长,至2013年已经翻了一番。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付出了青春、感情,当然还有财产。而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情断让人遗憾的同时,共同财产分割成为再现实不过的问题。由于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对离婚分割应贯彻的原则作出规定:
成都资深律师沈辉提醒,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支招 保护自己,让爱的承诺有法律效力
很多夫妻会私下签订所谓的夫妻忠诚协议,也就是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经济赔偿为责任形式的协议。但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既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就双方各自所有及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忠诚协议的约定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这种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此类约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属于道德的范畴,不是法律的问题,法院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
面对着法律的不明确、判决结果的多样性,《忠诚协议》条款中每一字一句的设计就显得举足轻重了。那么,如何能使《忠诚协议》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力呢?陈琛律师给出下列建议:
婚前财产公证或签署忠诚协议并不是有钱人的“专利”,对于所有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普通百姓来说,资产都是不可避免的方面,何必羞于启齿?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双方,拟定一份平等有效力的协议,对于保障自己和另一半未来生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可以促进夫妻更加坦诚相处。
借用《离婚律师》的经典台词——“《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婚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选择,婚前普法很重要。” 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在婚姻生活中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家庭义务,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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