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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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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时恶意转移房产小心得不偿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31
日前报道称,一对夫妻在诉讼离婚时,妻子李女士提出丈夫王先生在诉讼前已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经查证属实后,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而王先生因转移隐匿财产而获得较少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
调查:离婚时一方转移房产的情况较常见
查证事实后,法院认定,王先生在离婚时,的确存在转移、隐瞒财产行为。并根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于是判决,对双方现存的共同财产,即四套房屋及一辆奔驰轿车(价值约690余万元),由李女士分得价值60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王先生分得价值90余万元共同财产。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两个人在热恋时爱得死去活来,可当爱成为往事,劳燕分飞时,财产的纷争就提上议事日程,结婚时的房子、车子、存款,甚至一些家用电器都成为争夺品。为了多得一杯羹,曾经同床共枕的爱人,常常便跟对方玩起了隐藏财产的游戏。
从福州中院了解到,在离婚案件中,大多都涉及财产的纷争,有些夫妻经济条件好,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隐匿或转移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多以隐藏或转移房产为主。
福州中院的法官表示,对隐匿房产的,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夫妻平时相处时,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也有一直守口如瓶的。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未能及时发现,离婚后发现了,只要收集好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一样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律师:转移财产的做法得不偿失
成都法典律师事务所沈辉律师表示,这起离婚争产案件并不复杂,却给所有想要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人敲响了警钟。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丈夫王先生在离婚诉讼进行时,将名下房产、现金转移的行为显然符合该条法律所规定的情形,而这两人的离婚诉讼中,丈夫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也为其在财产分割判决中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可见离婚前突击转移财产的做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