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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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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财产公证他人不能代办 必须由当事人双方本人亲自办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6
近日,家住蓬仁园的张大爷夫妇来到公证处要做财产公证,两位老人面露难色仿佛有事难以启齿,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才知道老人是操心儿子的“婚前财产”才来到这里的。
张大爷拿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据张大爷说,老两口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考虑到日后可能会发生的房产纠纷问题,老两口自作主张就想先来办个公证。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这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能代办,只能由当事人双方本人亲自来公证处办理。
公证员提醒: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此外,像张大爷夫妇的这种担忧其实是多虑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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