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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06   点击数:3

  一、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孽息归属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还应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问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怎样办好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一定要双方自愿,最好不要伤彼此的感情。
 
  夫妻经过充分协商,决定采用协议方法处理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应当将夫妻协商决定的内容具体写成文字,由双方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定时间。一式两份,每人各执一份。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或者财产协议公证。
 
  口头的财产约定,非得当事人双方无异议,才能获准承认。
  要特别注意的是,男女双方旦达成财产协议,要改变协议内容或者放弃协议,均得双方同意。协议签署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律师机构见证的,改变协议也得经过相同的程序,方为有效。
 
  夫妻协议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申办;同时,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消。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协议所涉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也可以是消极财产(即债务);可以是既存财产,也可以是预期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使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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