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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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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我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1
【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五年前就开设了自己的公司,另外还有三套房,有房产证的,有两部车,也有车辆登记证。现在我打算和女友结婚,有朋友建议我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如何办理?可以律师见证吗?
【律师答疑】
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本律师认为不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除非您根本不在意女方的感受,或者需要足够的财产安全感。
您的公司股权、房产和车辆都是婚前就已取得的财产,因为这三种财产国家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那些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财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将来离婚时无法说明白,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比律师见证书要强,建议您还是办理公证为宜,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公证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