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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之法律救济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40

  现在,存在很多类似“包二奶”的现象,这些现象也使重婚成为人们更加关注的问题。那么,当遭遇重婚问题时,如何对重婚进行救助呢?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同时,《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由于重婚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如何对重婚规定加以救助呢?我国法律对重婚规定了以下救助措施: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重婚无效。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人民法院审理宣告重婚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重婚,对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访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了对重婚者追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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