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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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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老公与前妻偷偷复婚 现妻遭背叛怒告丈夫重婚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2-06 点击数:290
一名高学历的男子,在现任妻子坐月子期间,居然和前妻暗度陈仓并复婚。现任妻子按捺不住心头怒火,将丈夫告上法庭。
实在荒唐
结婚期间跟前妻复婚
男子刘某系国内知名高校的硕士生,但他却有着两次失败的婚姻。2006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包头的小陈,眼见着感情蒸蒸日上,两人便于2012年1月9日在包头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1月4日,儿子出生。
就在一家人觉得幸福会这么一直继续下去的时候,小陈却意外地发现,刘某之前结过婚,目前还跟前妻藕断丝连。“结婚前,他跟我说先把结婚证给领了,不要先办婚礼,结婚后不要跟他去太仓生活,我到太仓后,他说他的房子租出去了,后来我在计生委了解到,他跟我结婚期间又和前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前妻为他还怀孕了,后来,因为一直没有申领下来二胎准生证,所以把孩子打掉了。”小陈无法忍受如此背叛,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
被告男子构成重婚罪
在法庭上,刘某称,他和前妻感情很好,复婚是前妻提出来的,因为无法拒绝,他就同意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前妻于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后于2011年12月20日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1月9日刘某与小陈登记结婚,并在2013年1月4日生育一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又于2013年2月4日与前妻办理复婚手续。刘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成都离婚律师答疑: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他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成都离婚律师提醒:感情问题上还请慎重
现在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自主自愿地选择、决定自己的人生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非法干涉。但是我们的婚姻自由是相对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任意地、无限制的自由。如果对感情问题很慎重,处理得当,就可以享受到甜甜蜜蜜。反过来,它就有可能变成一把双刃剑,不仅伤自己,还会伤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