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子重婚 :一个丈夫送其进牢房,另一个告其上法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4 点击数:23
【简洁摘要】
女子叶某在未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就与第二个丈夫结婚。结果,被第一个丈夫告其重婚,将她送进了牢房,第二个丈夫知道真相后,又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宣布婚姻关系无效。26日悉,继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其与第二个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
【基本案情】
女子叶某与张某早年便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2004年起,双方二人经常因一点生活上的小事发生争吵。不久,叶某就与张某分居了。在分居期间,双方都曾提出过离婚,但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问题一直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不久,叶某结识了第二个丈夫黄某,并与其结婚生子。
第一个丈夫张某得知叶某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实后,非常气愤,立即举报叶某重婚。后张某以叶某犯重婚罪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叶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9月12日,张某与叶某在XX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离婚。
XX区法院最后判决,叶某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就与黄某结婚。叶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黄某与被告叶某的婚姻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