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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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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一妻侍二夫” 重婚进牢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49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风俗行为为内容的犯罪。它维护着今日的婚姻道德规范——“一夫一妻制”。而在万源市,一名叫王登(化名)的妇女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以至于站在被告席上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邻里纠纷 牵出新案
“为什么抓我们,我们犯了什么罪?”2010年7月2日11时许,家住达州万源市某乡村的王登和蒋伟(化名)在家被当地公安人员带走,看着戴在手上的手铐,王登和蒋伟两人连连叫屈。两人为何会被戴上手铐?这要从两人不合法的关系说起。
2009年11月,万源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内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引发了一系列冲突。为避免矛盾升级,当地警方及时介入。
“蒋伟是我‘老公’,虽然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我们生活得很幸福……”当警方对事件进行调查讯问时,当事人之一王登在介绍自己家庭情况时,如是对警方说。当地警方立即指出这涉嫌重婚,但王登竟对此不以为然。
“我和蒋伟又没有扯结婚证,哪来的什么重婚嘛!”王登争辩道。为了解情况,当地警方在邻村找到了王登的合法丈夫张谦(化名),证实了王登并没有和张谦离婚,而且王登已经离家出走多年,家里的亲人都知道王登在外面和别人同居。对此,张谦非常苦恼,虽然知道有重婚罪一说,但想到王登和自己并没有办离婚手续,也没有和别人结婚,只能算是不守妇道,所以就一直忍气吞声。
这次听说王登竟然公开说同居者是她的“老公”,张谦实在是忍不住了,他要让王登付出代价。经过咨询,张谦得知王登和与其同居者已涉嫌构成重婚罪,便向当地法院起诉。2010年7月,经当地法院批准后,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王登和蒋伟两人。
家庭不和 离家外出
王登现年43岁,小学文化。1988年9月,王登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张谦登记结婚。最开始,两人相处得较好,生活较为幸福。几年后,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王登生下一儿一女。
有儿有女,按理说两人的关系应该越来越牢固,但由于张谦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收入较少,有了孩子后,家里的开支越来越拮据。面对妻子的不满,原本脾气较好的张谦越来越暴躁,有时为了生活琐事都和妻子吵得不可开交。两人感情由此逐渐变淡,婚后五年,在一次大吵后,王登实在受不了了,便离家外出打工,以躲避这个让她已感到厌烦的家。
在外打工期间,王登几乎从不给家里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王登几乎把这个家忘了,尽管家里还有一儿一女需要她照顾。
2002年,已经离家近10年的王登认识了蒋伟,蒋伟也是万源人,比王登小10岁,而且没有结婚。或许是由于寂寞,两人相识后很快就打得火热,一来二去,王登和蒋伟的关系很快升温,并开始暗地里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王登就和蒋伟回到万源,并租房同居,虽然蒋伟知道王登已经结了婚,自己和她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的,但想到只要两个人能在一起,结不结婚都一样。而王登则早把原先的家忘得一干二净,此时只想建立一个新家。
两人同居后,便开始以“老公”、“老婆”相称,在邻居看来,这就是一对恩爱夫妻,虽然女方的年龄稍大,但并不影响什么。在同居期间,两人为了长相厮守,还想要小孩,但由于王登年龄偏大,几次怀孕,都不幸流产。
同居八年 被判入狱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王登和他人同居的事很快就被张谦及其子女知晓,为了挽回母亲,王登的儿女找到王登,并希望王登能回家,但此时王登感觉生活得很好,便无情地拒绝了儿女的要求。同时,为了不受张谦及其儿女的打扰,王登和蒋伟经过商议后,决定搬到王登的娘家居住。王登的娘家人对法律法规也不太清楚,便给两人一间房屋,直到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才知道王登已涉嫌重婚。
法律对重婚罪是有明确规定的,对重婚行为界定也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登和蒋伟的行为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即事实上的重婚,并且其情节已构成重婚罪。
2010年8月,万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登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蒋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自诉人张谦以对二人量刑过轻,不应对蒋伟宣告缓刑为由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登和蒋伟犯重婚罪属实,原判根据两人犯罪情节轻重予以分别量刑正确。2010年11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