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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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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南充已婚女子怕家暴离家出走 改名嫁二夫犯重婚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109
"我以为一直不回去,分居几年,和他的婚姻关系就这样解除了"。33岁的南充营山女子罗某,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改名与另一名男子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日前,她因重婚罪被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怕家暴 离家出走
2000年,罗某以其本名罗某琼与合江县人张某办理了结婚证,两人还生育一女。罗某称,婚后张某长期酗酒,并对其打骂,便想离开。2003年,罗某带着婚生女回到了营山老家。经人介绍,同年认识了另一名男子李某,并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2009年,罗某以现用名与李某在营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天有不测风云 被抛弃又因重婚被判刑
原本以为从此可以和李某幸福地生活下去,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却被李某狠心抛弃。2014年,罗某与李某离婚,罗某只身出户,不料被丈夫张某发现并报案。法院认为,罗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已构成重婚罪。但因其有悔罪表现,又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解除,重婚行为消失,故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