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不满包办婚姻男子另组家庭 妻子举报重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7 点击数:22
因对父母包办的婚姻不满,扬州男子林海(化名)在外出打工期间,遇到“真爱”丁丁,后与她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直至被名正言顺的妻子举报时,他已和丁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0多年,并已登记结婚两年。近日,我市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林海拘役3个月,并判令解除他与丁丁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
【基本案情】
丈夫一家三口回乡 妻子无奈举报重婚
去年6月4日,一个女子来到我市一派出所,要举报她丈夫。
该女子名叫胡晓芳,是个“70后”。胡晓芳说,20多年前,她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与她年龄相仿的男子林海。相识当年,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孩子诞生。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一直不错。直到2002年,家中因扩建房屋,欠下了外债。林海为偿还借款,外出打工,直到2003年春节才回来。
然而,与丈夫一起回来的,还有一个传言——林海在外地打工时,和一女子恋爱了。起初,她半信半疑,可多次听人说起后,她不放心了。
2005年左右,胡晓芳决定去林海打工的地方一探虚实。当她和亲戚千里迢迢来到林海的暂住地时,顿时傻了眼——林海已和一女子同居生活,该女子已怀孕。
当天,胡晓芳恼羞成怒,向林海提出离婚。亲戚赶紧劝说林海,让他回老家和胡晓芳一起生活。林海表面答应,却在外出买东西时一跑了之。此后的三四年,胡晓芳再没见到林海。
2008年的一天,林海回到扬州老家,要和胡晓芳离婚。然而,双方因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较大,没有谈拢。林海离家出走。
胡晓芳再次在扬州见到林海是2013年。这一次,和林海一起回来的,还有丁丁和孩子。这让胡晓芳气不打一处来,此后,她多次和林海协商离婚事宜,但双方因财产等问题,一直未能谈妥。胡晓芳无奈之下,来到公安机关,举报林海重婚。
【法院判决】
已构成重婚罪 被判拘役3个月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海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处罚,且他与丁丁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鉴于林海系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解释】
重婚罪最高可判两年
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婚罪的构成及处罚,我国《刑法》中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