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两地分居情感破裂 女子玩转“重婚”被判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10
【摘要】家住重庆大足的明辉和妻子杨丽在朋友眼中绝对是一对璧人。最近,明辉却发现深爱的妻子竟是有夫之妇。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大足法院获悉,杨丽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基本案情】
其实,早在2005年,杨丽就跟丈夫邹先生登记结婚了。婚后,两人感情不错,还生下一儿一女。因家庭经济压力,邹先生和杨丽各自外出打工。而两地分居后的两人开始为了生活琐事争吵,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
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下半年,杨丽也对丈夫心灰意冷了,维持婚姻仅仅为了那一双的儿女。与此同时,杨丽通过QQ聊天认识了明辉。
相约见面后,杨丽和明辉互生好感,并很快谈起了恋爱。杨丽害怕家人知道东窗事发,又无法抗拒爱情,最终选择隐瞒婚史。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杨丽甚至还以父母不同意,拿不到户口簿为借口,和明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3年,又生下了一个女儿。
谎言终有被揭穿的一天,近日,邹先生察觉了杨丽重婚的事实。愤怒之下,他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强烈要求追究杨丽的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杨丽为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希望邹先生能谅解自己,但她也表示对邹先生确实没有感情,希望与其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
小编了解到,最终,邹先生和杨丽达成了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邹先生也对杨丽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杨丽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在未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隐瞒已婚事实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应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杨丽的认罪态度良好,在审理期间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