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子登记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 丈夫去世后被告重婚罪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54
女子登记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而且被已故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女子登记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自己的婚姻却是无效的呢?
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3月24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