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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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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晒幸福晒出两个妻子,重婚罪名你担得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245
如今不少人喜欢在网上“晒幸福”,将情侣、夫妻、子女的照片通过社交软件晒出来。小伙子谭某就因为自己的一次“晒幸福”,把自己重婚的事露馅了,将自己“晒”进了监狱。
左右逢源,两边都不放弃
谭某在3年前先后认识了张某和杲某。谭某对两人都动了心,他一边对张某大献殷勤,一边不忘与杲某保持联系。
谭某本想先与这两位美女先联系着,交往试试,看看谁会做自己的女朋友。本着这样的想法,谭某两边都不放松,两头跑,两边哄。
很快,张某与谭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关系还不错。一年后,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觉得谭某太爱玩了,靠不住。借着这个机会,张某想打掉这个孩子,并且和谭某分手。
张某向谭某摊牌后,谭某好言相劝,赌咒发誓说自己对张某是真心的,还痛哭流涕说自己很喜欢孩子,想张某生下孩子,最后还提出来和张某结婚。在谭某的劝解下,张某心软了。
去年3月,两人领证结婚了。9月,张某生下了谭某口口声声说喜欢的女儿。自从女儿出生后,张某就找不到自己的丈夫。谭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玩失踪了,张某十分恼火。通过各种途径搜寻丈夫的下落,她还想找回丈夫,让他尽到一个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
“晒幸福”将自己“晒”进了监狱
2个月后,张某在刷微信时突然发现了谭某的踪迹。谭某在微信上发了他和一名女子在民政局登记的照片。张某心中充满了疑问:“他不是和我结婚了吗?怎么又在跟别人登记?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张某发现谭某实在太不靠谱了,决定委托律师查清楚真相。查出的情况让张某大吃一惊:谭某在去年的7月又与杲某登记结婚了。这不就是重婚吗?张某一怒之下,报警了。
原来有女朋友的谭某并没有放弃杲某,一直坚持追求杲某。杲某以为谭某一直是单身,渐渐地被他持之以恒的追求感动了。两人在去年年初确定了恋爱关系,7月就登记结婚了。年底,杲某生下了儿子。
一直两头骗,两头哄的谭某可栽了。警察找上门来,他开始装“失忆”,拒不承认与张某的婚姻。
这婚姻可不是儿戏,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可不是说不认就不认的。更何况,张某提供了和谭某的结婚证、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谭某的名字清清楚楚地填写在女儿的出生证明上。
律师视点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一系列的证据显示,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文中,谭某在已经于张某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杲某登记结婚,这是典型的重婚行为,后一次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谭某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张某和杲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整个事件中,杲某并不知情,误以为谭某是未婚,因此,杲某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