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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两年不归被宣告失踪 妻子再婚算不算重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77

  【法律咨询】

  经人撮合,同为80后的小王和隔壁村的小丽喜结连理,但因为两人个性要强,加上婚前了解少,婚后夫妻俩经常为琐事争吵,尤其是有了孩子后,小王的冷落让小丽很难受,争吵一度升级。忍无可忍的小王离家出走,再也没有与家人联系。眼看着两年多过去了,看在孩子的份上,小丽只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小王失踪,并没有听从娘家人离婚再嫁的建议。小丽苦等无果,却不知道何时是尽头。请问,宣告丈夫失踪后,小丽不起诉离婚,直接另寻佳偶结婚,究竟算不算重婚呢?

  律师视点

  宣告失踪后,夫妻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终止,此时再次结婚,构成重婚罪。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主要是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防止合法财产权益受损。但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并未自动终止,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触犯重婚罪。

  另外,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也就是说,即使宣告丈夫失踪,小丽依然与小王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因宣告失踪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小王的财产由小丽或小王父母代为保管,小王所欠的个人债务从代管财产中予以偿还。

  如果小丽想要再次结婚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夫妻分居两年,夫妻一方不履行照顾家庭主要义务的,确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通常会准许离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失踪当事人。

  值得一提的是,不要把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相混淆。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若宣告死亡人出现,原夫妻关系自动恢复,但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后离异或者再婚后又丧偶的,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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