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大宗资产分割 > 正文

八旬夫妻离婚后又为千万家产上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32

  陈义军、赵桂红是沈阳市人,陈义军81岁,赵桂红83岁,双方1952年结婚,婚姻已经超过了60年。今年1月,妻子赵桂红第三次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赵桂红称,双方的财产超过千万,可能要有三千万左右。

  经过法院判决,83岁的赵老太终于如愿,结束了双方62年的婚姻。双方共有6套房产,其中四套归了老太。

  这份判决并不是结束,而是另一种开始。此前最受关注的价值超过千万的土地和厂房等,在判决中并没有提及。

  昨日,这一大家子再次在法院聚集并且分列在原被告两端,这一次他们争论的目标正是曾被官方评估价值1400余万元的土地和厂房。

  如愿离婚 老太分得四套房产

  上午9时30分,赵桂红和两个女儿出现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83岁的老太太看起来精神还不错,穿着大红外套,头上带着格子帽子,安静地坐在法院大厅的座椅上。

  当81岁的陈义军戴着助听器,拄着拐杖,在大儿子陈峰的搀扶下从老太太的眼前经过时,双方没有任何交流。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2个多月。

  今年8月7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法院判决总面积为265.88平米的四套房产归赵桂红所有;102.9平米的两套房产归陈义军所有。一辆小轿车归陈义军所有,一处工厂两人各持45%的股份。对于这份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已经生效。“三年了,当时我是根本就过不下去了才出来的。我们虽然是父母包办婚姻,18岁时口头订婚,20多岁时就结婚了。我们一起创业非常辛苦地攒下这么大的家业,儿女都50多岁、60岁了,这六十多年的婚姻,怎么可能没有感情。其实就是有钱之后,人心变了。”老太太脸上的皮肤都松弛了,说话时皱纹就挤在眼角和额头,她说话的声音不大,条理清晰。“接到这份判决,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解放了。”说这话时,老太太咧开嘴笑了一下,“我认可法院的判决,法院给我啥我都接受,只要能离了这个婚就好。”

  再上法庭 千万厂房土地咋分?

  此前案件颇受关注的原因除了两位老人的高龄,还有就是据称超过千万元的资产。不过离婚的判决中,这部分资产并没有被分配。

  昨日记者获悉,早在2005年和2010年,曾经有两份协议就已经对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路面积一万余平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厂房等进行了分割。

  签订协议的双方是沈阳市华港橡胶机械厂和沈阳市铁西区凌空机械厂两家工厂,不过这两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两位老人的大儿子陈锋和小儿子陈棕。两份协议均约定两家工厂对于土地各有50%的使用权。“本协议所涉及的事情,因系含有赵桂红、陈义军早年经营时延续下来的因素,因此他们尚有对现在双方当事人监督的责任。在一定时间段内有决定事情处理的权力,双方应接受监督者赵桂红、陈义军的监督和决定。”2005年的协议中这样约定。“从协议签订起,凡在厂内条件中增加的经济效益,应总额不低于10%给付陈义军、赵桂红。”2010年的协议中这样约定。

  同时在2010年的协议中,还补充了一点:“厂地房屋如动迁时,所得动迁补偿取总额7%给付赵桂红、陈义军。”

  这处土地和厂房设备等目前正面临动迁,经过官方第一次评估,其价值1400余万元。陈家曾经委托进行过第二次评估,评估的价值远远超过官方的评估。

  哥俩产生分歧,陈棕将哥哥陈锋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两份协议有效。

  此案昨日在法院开庭审理,陈棕委托律师出庭,两位老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也参与的庭审;而两位老人的两个女儿也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另一名女儿委托了律师出庭。

  一家人再次在法院聚集。

  协议之争 是个人资产还是家族资产

  “2011年4月我们曾经还签过一个补充协议,我们三个姐妹各分得5%的动迁补偿款;两个弟弟的工厂各分得35%的补偿款。”女儿陈梅介绍,“当时是我们刚刚知道他们四个人私下把厂子给分了,厂子是我们大家的,他们几个不能说分就分啊,我们姐妹就找到两位老人才签了这个《补充协议》。”

  这份协议最终没有取得两个弟弟的签字认可。

  “他们原来签协议的时候就是恶意串通,我们本来就想起诉的,这次听说陈棕把陈锋和两个老人给告了,我们才特意向法院申请也参加诉讼的。”陈梅表示。

  昨日的庭审中,大儿子陈锋认为2005年和2010年的协议现在都已经是无效的,“陈棕没有履行协议中规定他应该承担的义务,所以协议无效。

  老父亲表示小儿子确实没有履行义务,“我认为协议的效力待定,要看陈棕下一步怎么办。”

  老母亲表示协议无效。

  三个女儿表示协议分割了家族的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协议无效。“1987年7月,两位老人响应国家号召带领五个子女自主创业,先以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申办‘沈阳市铁西区卫工电工专用机械厂’,其后,厂子更名‘沈阳市华港橡胶机械厂’,之前的负责人一直都是老太太,后来才变成陈锋的。现在该企业虽登记为陈锋个人独资,其实应该是整个家庭所有。类似的还有陈棕的沈阳市铁西区凌空机械厂以及另外两家企业。准备要动迁的那个地也是家里用之前买的地置换而来,购地补交的资金以及后来盖房子的资金,都是之前企业的积累。所以动迁的土地和厂房三个女儿也应该有份参与分配的。”三个女儿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初确实想过给她们一些份额的,不过她们得寸进尺,协议根本签不下去。最后干脆就一点也不给她们了。”法庭上,陈锋表示。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陈锋、陈棕等均同意法院进行调解。“这起诉讼只是离婚诉讼的后续之一,还有一个是关于房产的正在进行中,是老爷子又把老太太告了;老太太以一家公司股东名义还准备再告公司和老爷子,要求核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目。”三个女儿的代理律师表示。“看他们上法院原告被告的,我一点都不生气,我是支持他们上法院打官司的,法院是个说理的地方啊,能把事情说明白最好了!”庭审结束离开时,老太太表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