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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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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后,发现丈夫隐匿房产,妻子依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2 点击数:22
摘要:夫妻俩协议离婚后,本以为两人再无纠葛。谁知近期,前妻突然得知在两人还尚未离婚时,前夫偷偷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前妻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基本案情】
郭女士与陈先生都是慈溪人,40多岁。两人在十多年前结婚,婚后夫妻俩做着小本生意,收入颇丰,并育有一双儿女。吃穿不愁加上孩子乖巧懂事,夫妻俩虽然辛苦赚钱,但一家人的生活倒也幸福。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的沟通却越来越少,争吵越来越多。
两人分居多年后,郭女士同意离婚。半年前,夫妻俩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近20年的婚姻。双方约定孩子都由郭女士抚养,两人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婚后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均由双方各自享有与偿还,与对方无涉。
然而,郭女士后来无意中发现前夫早在2012年曾偷偷买了一套房子。于是,郭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上争议】
郭女士在庭审时称,婚姻存续期间,前夫陈先生偷偷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庭上,陈先生也承认自己是瞒着郭女士在外买了一套房子。
【法院判决】
经双方评估认定,该套未分割房产市值50万元。近日,法院判决,该房产各半分割,郭女士享有一半,从实际情况考虑,陈先生作价补偿郭女士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