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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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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本以为离婚时可分割房产 早被老婆过户给了小舅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46
离婚期间,丈夫曹某意外发现,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莫名其妙易了主,而且还落到了妻子刘某弟弟的名下。一怒之下,曹某将妻子和小舅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处此前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近日,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曹某和刘某是1995年结的婚,2003年,当时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刘某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契约,买下了位于江宁区的一套房产,当初的房价仅10万余元。此后没过多久,她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婚后一年,夫妻俩就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直到2013年的8月,两人为了离婚直接闹上了法庭。然而令曹某没想到的是,当法院就双方离婚进行调解时,他意外得知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竟然已经更名至刘某弟弟的名下。当初房产证上虽然只有刘某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证的原件则一直保存在曹某手中。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竟然对房产进行了过户,而且是过户到自家弟弟的名下,曹某觉得,这明显就是故意为之。后经了解,早在2010年,刘某为了能将房产顺利过户到弟弟名下,专门登报申明原房产证已经丢失,并重新申请补发了土地使用证。此外,当初她和弟弟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商其弟弟以70万元的价格购得房产。
然而,事实上,从头到尾刘某的弟弟没有支付一分钱。2011年1月,房屋被更名到刘某弟弟名下,此后该房屋一直由其弟弟装修并实际居住。发现被骗的曹某,一怒之下将姐弟俩告上法庭维权。近日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对于丈夫的说法,妻子刘某并不认可,她称当初购买这套房产的钱就是弟弟出的,从出钱到入住一直都是弟弟一个人,弟弟只不过是借用她的名字来购买房产而已。
不过虽然这么说,刘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而曹某则表示,自己与妻子刘某感情不好,这个情况小舅子应该是知情的,两人背着自己偷偷把房子过了户,明显是恶意为之。
此外,双方虽然签订了购买合同,刘某也拿不出任何付款的凭证。曹某认为,两人的购买合同根本就是捏造出来的。开庭当天,刘某的弟弟并未出庭。
该案经江宁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与弟弟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无效,该房产仍属于刘某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法官点评
在法院办理的不少牵涉房产买卖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上述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认定合同有效呢?对此,办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这主要取决于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是善意的。如果明知房产有其他共有人,则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明知,则该购买合同有效。值得一提的是,就算买房人是不知情的,如果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买房人仍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卖房一方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其他共有人就只能向卖方一方追求侵权责任,不能要求买房人返还房屋。